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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机构:
近年来,国有资产管理部门、外省市地方协会、企业集团等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,在会计报表审计招投标项目、设立新所、跨地区执业时,均要求北京注协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执业情况提供证明。为了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,提供统一标准的执业信息,经秘书处研究决定,从即日起按协会诚信档案记录开具相关证明(参见附件)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机构执业情况的说明
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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